法律问答

我跟盆友合作经营做室内装修,他自己是水电安装,他承担施工工地工程施工管理兼做水电安装工程,他以发放工资和买原材料为由取得钱不发送给职工,也不给原材料商,拿钱老板跑路了。自己做的活收不掉尾,造成 后边大范畴返修。工程进度款也因推迟施工期而讨不上。我想问一下能否提起诉讼?

2020-04-14 14:56: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业主应与有装修资质的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这样业主只与装修公司产生合同关系,装修公司与工人产生劳动关系。业主与没有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书面或达成口头装修合同,包工头雇佣工人从事该装修工作,业主成为工人的实际雇主,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定与包工头连带承担支付工人报酬的义务,工人也可直接向业主要求发放劳动报酬。
    如果业主已经依据合同向包工头支付了工人工资,但包工头拒不向工人支付的,工人可以向包工头追偿。
  • 违法。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操作实务中,应当注意两倍工资是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
    参照(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拖延时间发工资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应当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工作期间标准支付工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劳动者因为第三方车辆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包括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在内的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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