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原承租人的公共住房已经过世,其居住在永久居住城市之前的普通居民在这个地方改变租户的名称是不能一致同意的,也就是说,承租人的所有承租人继续租房的承租人都不能签署承租人的同意书。还要转让,应该怎么办?作为一个共同承租人的所有继承人,可以在房屋的承租人栏里写信吗?谢谢。

2020-04-14 15:47: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
    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
    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
    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
    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
    0.3%

    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证100元
  •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
    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须办理登记。无论合同是否作出约定,出卖人都应当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房屋过程中,买受人应要求出卖人配合完成过户登记,及时地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交易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申请过户手续登记,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卖方收取价款后迟迟不予过户,应予以提醒。
      如卖方在收取买方价款后,一直不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经买方请求,卖方仍拒绝协助登记,买方可诉请法院强制卖方履行登记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单独申请并完成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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