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临时工,工厂老板带着钱逃走,这个工资怎么能去,能去多少

2020-04-14 17:45: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老板携款潜逃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老板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 通常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先行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员工应当收集劳动关系存在的一些列证据来证明,从而确保通过申请劳动仲裁乃至法院起诉等方式将自己的工资要回,维护自己的权利。
  • 工资支付是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使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转变成实际所有工资的过程。  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是劳动者实际支配和处分工资的前提。为此国际劳动组织在1949年第95号《保护工资公约》原85号同名建议书中,对工资的支付保障作了规定。
    我国涉及工资的支付保障规定主要有《劳动法》、劳部发[1994]489号《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amp;#39;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amp;#39;据此,劳动者在工作中损坏物品,如果是因其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额,但每月扣除的数额以不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为限,以保证该扣除不影响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
  • 临时工不用买社会保险,因为不是正式员工,企业是没有义务买保险的了,不过企业应当依法按时发放工资。。但是这个时间是有限制的。请看规定: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已明确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自进用工单位起一个月内,用工方必需完成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手续,并办理各项社保上报,超过一个月用工单位仍未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非法用工,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督部门申诉。
    还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其赔偿标准以你所发工资为标准。如已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仍未为你缴纳社保的,你可以凭劳动合同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以保障自已的合法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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