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孩子在幼儿园上学时,不小心摔倒了左手臂骨折,现在怎么要求赔偿呢

人身损害赔偿
2020-04-15 01:10: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被人打骨折,能治愈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之和,另外要求精神抚慰金等,不能治愈还可以申请伤残鉴定,残疾赔偿,具体情况需要看伤情,较为严重的不能协商解决最好可以有专业律师介入。
  • 如果幼儿园有过错的话,进行适当赔偿,没有过错不赔偿。至于家长说要什么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家长方要打官司,幼儿园方绝对不会承担像孩子家长那样“狮子大开口”式的赔偿,但要适当给予赔偿。只要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60.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 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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