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
协议书的赔偿费,另一方沒有执行,可是协议书早已已过几日了,我想问一下还合理吗?
离婚
2020-04-15 10:23: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必须经过夫妻离婚登记后方可生效。如果双方只是签了协议,没有离婚的,协议书成立但是不生效。所以,夫妻在
协议离婚
过程中,可以签订多份离婚协议,但是这些离婚协议只是成立,并没有产生法律效力,只有夫妻完成离婚的各项手续,离婚协议才会发生效力。
关于离婚赔偿问题,例如: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
夫妻共同债务
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
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有的,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双方是协议离婚,对子女问题的具体处理一般是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而有一些离婚
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
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写离婚协议书多少钱
5536
怀向阳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
01:35
2345
离婚协议书书可以限制再婚吗
离婚协议书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写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
我想问一下离婚协议,双方同意通过民政局处理对方的财产协议目前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限制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根据《解释》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齐冬梅律师
河北金龙律师事务所
协议离婚财产要公证吗?
02:00
2345
有效的协议离婚书范文
协议离婚书范文
您好,我想要资询一下,两口子五年前签的离婚协议,沒有领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离婚协议的赔偿金,对方没有履行,但是协议已经过了几天了,请问
离婚协议主要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就子女的抚养问题和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一个协议。 必须由婚姻登记机关或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加载中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可能感兴趣
自贡律师
富顺县律师
荣县律师
自流井区律师
贡井区律师
大安区律师
沿滩区律师
成都律师
泸州律师
绵阳律师
内江律师
南充律师
宜宾律师
达州律师
眉山律师
凉山律师
法律内容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广州律师
深圳律师
重庆律师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