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老公因情感问题签署协议书,合同书的內容是:因家中暴力虐待.丢弃女性,男性以夫妇夫妻共同财产对借款造成债务女性不给与还款,彼此因情感问题离异,结婚前全部负债由男性一人担负女性净身超出,儿女由男性抚养。我想问一下两口子人私底下签的这一协议书合理吗

2020-04-15 10:56: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私下立的协议,只要是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关于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受法律保护吗这个问题《物权法》做出了规定。《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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