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72年陌生人,自付交了三年的商业保险了,假如来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能一次性补缴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4-15 16:24: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保是可以补缴的,但根据时间补缴是要交滞纳金,但有些特殊情况是不允许个人补缴,而只能单位补缴。

    允许补缴条件: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

    社保是不能个人补缴的,补缴必须是单位。补缴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生成数据文件的U盘。
    工资支付凭证原件、 劳动合同原件。
  • 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 劳动者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享有以下待遇:
    一、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全部个人缴费和利息构成;在2006年事情参保的,还有用人单位缴费划入的部分。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 1、退休人员无工伤一说,因为有工伤,必须是具有劳动关系,才能申请认定的;
    2、退休人员,劳动合同终止,已经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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