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施工工地给他开电动叉车,老总说干两月,做完薪水一起结,我做完了,最终不给薪水,托欠,我一直催,帮我一部分,剩余的就一直再拖,拖一个多月了,還是不给,却说这些,找各种各样原因不给!我该怎么做?

其它
2020-04-15 19:54: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t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1、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有公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2、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3、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办理信用卡的工资收入证明等;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复印件应该有明确的公司名称、个人信息;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8、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1、录音录像(如:打考勤卡的时候拍个视频,其中有自己和同事刷考勤卡的过程等等)
    12、上医院开病假证明
  •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t《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t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以施工方中途撤场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方中途撤场通常是因为发包方违约或者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施工人在主张工程款时,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保留撤场不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工程量的证据。
    如果证据不完整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收集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