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就是一名特殊教育教师,我班有儿童自闭症学员,因此父母能够陪考,但是产生那样的事,我还在授课期内,父母未经审批同意就在侧门用手机上拍攝录影,归还别人看过,我很发火,我想问一下这是不是组成侵权责任?

其它
2020-04-16 06:34: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侵权行为的分类:
    1、根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同,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是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使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是指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他人的损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件或特别原因所致。例:因特定主体(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行为)
    2、根据侵害对象的不同,分为侵害财产权行为和侵害人身权行为。
    3、根据致害人的人数不同,分为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4、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不同,分为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
    以上是成文法系国家对侵权行为的分类。
  • 在土地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应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关于侵权争议的处理结果,土地侵权行为适用民法中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侵权人应退还土地,因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的,侵权人在土地上营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应当归属于被侵权人。
    被侵权人要求侵权人拆除其非法营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侵权威人负有拆除义务。侵权人除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承担其他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