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一家外国投资公司工作中了19年,有没有固定不动期合同书.因为金融危机,市场销售不太好.老总虽不可以炒我的黄花鱼,但自己也感觉索然无味.想离去这个企业此外找个工作.但是务必对家中有一个交待.我想问一下是不是能获得一次性的赔偿金,怎样才可以获得.

其它
2020-04-16 10:21: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其它有关文件
  • 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集中资产”是证券投资公司背后的核心含义。在投资公司所建立起来的证券组合之中,每个投资者按照投资数额比例享有对资产组合的要求权。
    这些投资公司为小型投资者们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制:他们可以组织起来,以获得大规模投资所带来的好处。  A.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交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建议书已获得批准。
      B.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10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
      合资方式设立投资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其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上为投资公司注册条件内容。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