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们不是合理合法的婚姻生活。可是实际上的婚姻生活,小孩子六岁了他沒有保证做爸爸该负的义务,我想要小孩子长大也不愿给他们有一切的拖累,这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2020-04-16 18:25: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1994年出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事实婚姻在婚姻法上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该罪的主要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客观上,行为人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罪的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按重婚罪论处。 由此可见,在婚姻法上,对事实婚姻不予承认和保护;但在刑法上,对事实婚姻应以重婚罪论处,不过这并非是对事实婚姻的承认,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保护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 如果没有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是非法同居,即便生有小孩也不构成重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是“明知”,否则不构成此罪。
      重婚罪的认定先要认定是否是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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