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咨询一下,我丈夫的叔叔陷害了我丈夫在哈尔滨的一个商业欺诈案,(我丈夫的舅妈的兄弟在老家和我丈夫在哈尔滨谈话找我丈夫,还说我丈夫让他设了一张名片自杀,责任推推我丈夫的身体,其实我丈夫从未见过这个兄弟来看他也参与了所谓的欺诈案。

招标投标
2020-04-16 18:27: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合同诈骗罪;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 刑事犯罪只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作为配偶是没有责任的。 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