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停在路上,一个人开着别人的摩托车,没有驾照就死了! 我应该负什么责任?

2020-04-16 18:27: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交通事故死亡后的遗产继承问题”:

    (1)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因为遗产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的个人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他死后能得到的、赔偿给近亲属的赔偿。

    (2)但死亡赔偿金中扣除专属部分(被扶养人生活费,比如孩子)、丧葬费(只能支付给实际办理丧事的人)等剩余的部分:可以参照遗产分配的办法,由死者的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孩子、妻子、父母)平均分配。
    2、孩子的抚养费:只能归孩子所有,在孩子未成年时由监护人监管、用于孩子的抚养,孩子成年后有剩余的归孩子支配。
  • 涉及交通肇事罪,建议积极和对方家人协商赔偿,取得谅解。我的补充::15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北京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25、侵权行为致人身体伤残,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可以根据受害人承受的肉体与精神痛苦情况给予一定金钱慰抚,给付数额可以根据伤残程度及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予以裁量。因侵害行为致受害人残疾的,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收入的5倍。受害人身体受到一般伤害,造成严重后果,确有必要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参照致人残疾的情况酌减。
    26、死者的近亲属以受害人死亡给自己造成精神痛苦为由请求死亡赔偿金的,应予支持。赔偿金数额可根据致害行为的性质、致害人的过错程度、请求权人所受痛苦之程度以及其与死者的关系等酌定,但一般不得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10倍。死者的近亲属限于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缺位的,形成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请求死亡赔偿金。
    27、对于损害事故的发生,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的比例酌情减轻致害人的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碰撞行人,责任究竟应该如何划分,需要看事故现场情况确定。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发生事故,机动车首先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给以全部赔偿,超过部分按照责任赔偿,而且非机动车一方还可以减去百分之十的责任赔偿。 机动车从次责到全责,都是在交强险限额内(物损2000元、医疗10000元、死残110000元)全赔,不分责任比例。 超过部分机动车根据责任比例(责任比例+10%)再赔。 机动车无责,也在交强险限额内(物损
    100、医疗
    1000、死残11000)全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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