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民工,支付生育保险,依法生产第二胎可以报销吗?

妇幼权益
2020-04-16 18:34: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以下是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津贴规定:amp;quot;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业具体规定amp;quot;计算。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一、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二、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6.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以下是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津贴规定:amp;quot;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业具体规定amp;quot;计算。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一、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二、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6.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2006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 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筹集,不留积累。企业按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筹集,不留积累。企业按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缴费比例原则上控制在企业工资总额的
    0.6%左右,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1%,生育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具体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来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  生育保险金又叫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金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待遇两项。  参保单位按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其他地区可能因地方政策而调整比例,如广州是0。8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帐管理。企业无论有无女职工,均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女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计划生育费用谁负担:  
    1、已经建立职工生育保险的地区,参保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没有建立职工生育保险的地区,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可以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参保单位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3、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仍由原渠道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