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板想开第二家公司,出于各种原因,想让我当法定代表,但我不投资,也不需要管理公司,所以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什么风险,我在这方面不明白,请详细回答!谢谢!

风险投资
2020-04-16 18:54: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企业的破产不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原因而破产的,该法定代表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更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公司法规定了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个人原因导致公司破产的,该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再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因此,若该企业破产不是因法定代表人的原因,该企业破产后,该法定代表人除不能在3年内再担任法定代表人外,可以担任公司的其他高管职务。
  • 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如何分割:  这不单单是婚姻法所能解决的问题,而且,在实际处理时,法院还要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其一: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其二,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解释
    (二)十六条规定: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同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 法定代表人属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东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发起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常见情形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未履行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义务的,除应当向本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按照发起人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利用与其他单位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的,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自有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公司承担责任外,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被处以行政处分(通常为国有企业)、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公司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特定经营活动,非法经营的;
    (二)公司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股东或公司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公司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公司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师范类规定的,并不是以合同或者其他方式约定就可以避免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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