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问你,妻子,他不是我的生活。我很生气。我喜欢她。她希望我和我分手……这是他自己的要求。我没这么说。她想到我的离婚,她给了她财产和孩子?

离婚
2020-04-16 19:3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离婚涉及房产分割的,若夫妻双方有约定应当从其约定《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首先需要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一方的重婚行为,被判重婚罪,应当少分或者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才涉及到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如果证据充分,过错方的财产分割份额会有一定影响;如果证据不充分,则原则上夫妻财产平均分割并适当照顾女方及子女的合法利益。
  • 离婚,孩子判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
    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一是孩子的年龄;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