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倘若结婚后房本上的姓名并不是我的,可是购房钱是出的,之后离异得话该怎么分?

2020-04-16 20:21: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无贷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 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的费用:110元手续费: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二、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
    1. 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2. 办理所需要的费用: 除了前面说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 其他的步骤和前面无贷款的流程一样。
    三、没有直系血缘关系的房产证加名字
    这种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
    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
    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房产是在结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不影响房产的权属份额,原则上按照购房时双方父母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所占份额(须有出资的具体证据),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卖房办过户手续时需要未婚证明或女方也要到场面签,所以不存在私下处理的问题;若在离婚后,处分房产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有民证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一般也会要求另一方到场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在未分割房产前继续居住。
  • 离婚时房屋已经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情况

    离婚时双方对已经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不同的情形有如下几种情况。

    1、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归自己的,如果双方同意,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未取得房屋的一方,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不应当以当初买房时的房款为依据,取得房屋一方给对方相对应的补偿。

    3、如果双方都不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就拍卖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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