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人在工地受伤,我没有施工资格,这个工地分包三次,负责人是谁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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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无责任补偿原则,即发生工伤,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就应认定为工伤。员工凡属意外疏忽,即使是违反企业的操作规程或行为,对负伤、致残、死亡负有责任或过错,只要不是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单位和保险支付工伤待遇后还有追偿造成
工伤事故责任人的权利,除了非本单位的第三人侵权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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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工地工人受伤申报工伤保险的流程:
1、项目社保经办人备齐规定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参保申请;
2、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3、建筑施工企业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银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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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在保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对于用人单位不再缴纳工伤保险费之后,工伤职工发生的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支付义务,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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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地上受伤如何赔偿这个问题,应该是按工伤赔偿,其赔偿的标准主要包括:
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康复费,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交通食宿费,实报实销
5.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6.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7.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用限额X元*(20/使用年限)
8.伤残待遇,主要包括: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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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