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7日中午12点,我坐电车通过信号灯后,沿着实线慢慢跑。 这时,我逆行,电动汽车从左工厂门口斜面掉下来,速度很快。 但是,司机的眼睛一直向右看,不看前面。 我在那之后一直按着喇叭。 他还没有看到名字。 我撞了,受伤了。 他没事,报了警。 问问谁的责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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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任认定需负全部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
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
交通事故的;
1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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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实不清,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任何一方均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
1、如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经举证并证实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分担责任(过错大的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小承担次要责任)
3、如双方均无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则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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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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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