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同事欠许多人债不还,有一万元。 现在失踪联系不上了,房子是他租的。 是否会成为欺诈

2020-04-16 20:4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合同法》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债务人应按约定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   在法律条款中,明确注明当事人要有确切证据。诉求是否能够得到司法部门的支持,关键还在于证据。
    从法律角度来说,当事人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请求的过程中,必须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如果选择起诉,则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互借钱时,就应该写下欠条或约定,证明债权与债务关系成立。
    因此,即使是亲兄弟之间借钱,也要写欠条。写欠条,也是当事双方对彼此的信任和尊重。
  •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是会立案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3条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有了判决书后,债权人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就会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无限的延伸,在这个过程中,只要债务人一出现,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启动诉讼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其权益将会得到保障,而不会因为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而失去法律保护。
    也可以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 债务人失踪,其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向其配偶主张清偿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