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两个儿子,年长十一岁八岁,现在又怀孕五个月了。 想离婚,他爸爸不想离开,怎么办?

离婚
2020-04-16 20:45: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婚外情不想离婚的问题解答如下: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父母离婚后,如果一方不执行抚养义务,不支付抚养费的,应该如何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父母是通过协议离婚的,则如果一方未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
      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在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孕妇离婚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 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