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是那样?在2014年6月我老公拥有婚后出轨,在2020年3月8日和我此女人明确提出分手之后,那第三者就通电话公布她们的感情并在了解我孕期的状况下还持续的根据电話和短信骚扰我,在此之后我拆换了号,又于6月7日通电话谩骂和搔扰,那样的状况我该怎么做,国家有维护保养我利益的有关法律规定吗?

其它
2020-04-16 20:51: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者骚扰涉嫌名誉毁谤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频繁的发短信和打电话不会构成骚扰罪,但是严重者会被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骚扰是一种违法行为,本身并不成立刑事犯罪。民事层面上可能涉及对隐私权的侵犯,严重的性骚扰还可能构成猥亵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有对“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规定,所以遇到相关情况建议保留证据,报警求助。
    其次,”名誉诋毁“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并且情节严重的话,构成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