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亲朋好友,做买卖,我已三分贷款利息,从头至尾10两年,给他们弄了许多钱,常有借条,如今他赌钱把钱输掉许多,不愿还款,服务态度蛮不讲理,我想起法院起诉,可是如今他户下就一套房屋,不能付款,借款,我想问假如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会实行,由于有三分的贷款利息让它用,人民法院会捉人吗?假如没还够能不断实行吗?

2020-04-16 23:49: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借款期限已届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 债务人因已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债权人怎么起诉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此债务是由债务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或与犯罪有关的,则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承担债务。
    2、如果债务与犯罪行为无关的,则应该向对方被关押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起诉书(借贷)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 元及利息(以**为本金,按照**%利息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起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关系,*年*月*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并约定利息***;原告将款项通过现金(转账)支付被告,被告收到款项后,拒绝支付利息及本金,截止目前共欠原告**元,诉前协商无果,故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法审理查明,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摁手印):
    *年*月*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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