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事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工作有8年的劳动合同。 我可以享受和伙伴的契约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17 00:04: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法上没有临时和正式合同之分,只要签订了合同大家都是平等的合同制职工.福利和待遇按合同约定,如果法律强制的待遇单位没有给,你们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劳动法相关规定是,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离退休年龄不到十年的应当签订长期合同.
  • 劳动合同的签订对象是劳动者,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
    一般来说,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
    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 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参公编制”。“参公”严格来讲不是行政编制,是事业编制,所在单位也不是行政机关,是参公的事业单位。

    三、 参公单位事业编。不进行参公登记,不属于“参公编制”,只是事业编制,虽然单位是参公单位,不代表所有人员都是“参公编制”,这种事业编和“参公”不一样,任何遴选都不能考。

    四、事业单位事业编。

    五、工勤编制。行政机关叫行政工勤人员,属于机关工人编制,不是行政编制(公务员),只是机关后勤工人,占用工勤编制,但国家不允许以工代干。注意:此类人员和公务员都属于机关,一个是机关干部,一个是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勤编类同}

    六、借调人员。编制在原单位,工资待遇都由原单位负责,只是人来工作,人事关系没过来!

    七、长短期合同工、外聘人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等都属于临时工。
  • 临时工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自己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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