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厂被其他公司收购了。 我不去那家公司上班可以要求赔偿吗
公司并购
2020-04-17 00:52: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十九条 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收购人还应当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
公司被收购,不影响劳动
合同的履行
,没有赔偿。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
合同
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如果公司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应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在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公司被收购可以拒绝签合同吗
劳动合同纠纷
8745
黄佳园劳动专业律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01:22
2345
公司裁员赔偿
3515
公司没签合同裁员赔偿吗
1295
李春雨专职律师
广东诺贤律师事务所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01:32
2345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能不能得到赔偿
员工权益常识
14268
这家公司被收购了。公司为我们安排的最初工作不令人满意。我可以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这家工厂被其他公司收购了。如果我不去那家公司工作,我能申请补
应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工厂被其他公司收购。不去那公司上班可以申请赔偿吗
如果公司被收购,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公司被并购原公司还存在吗
公司被并购后原公司不存在了,因为公司被收购后,公司的主体或将被注销,所以公司也就不存在了。但公司的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要约收购的概念适用条件及程序
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收购要约公平、合理; 2、收购人具备主体资格; 3、要约收购的其他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海外并购流程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研究准备到方案设计,再到谈判签约,成交到并购后整合,整个过程
并购和重组有哪些区别?
并购和重组主要区别如下: 1、造成后果不同。并购的结果是,被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并购的公司承担;而
国有企业对外收购股权的规定是什么
国有企业收购股权管理办法: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
加载中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可能感兴趣
宿豫区律师
宿城县律师
泗洪县律师
泗阳县律师
沭阳县律师
南京律师
连云港律师
宿迁律师
盐城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镇江律师
常州律师
无锡律师
苏州律师
徐州律师
淮安律师
法律内容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广州律师
深圳律师
重庆律师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