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是二婚,大女儿是妻子的,孩子抚养权是妻子的,大女儿户籍在我老公这儿,现在我孕期,我想问下,我的房地产资产是否与他大女儿不相干,假如丈夫写一份协议书帮我,內容为男性全部房地产资产为我或我们的孩子全部,儋州市闺女是否就沒有继承权

2020-04-17 01:06: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 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在感情破裂的情况下,选择协议进行离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先行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进行确认,完成后,可以就该部分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进行协商。
    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可以依法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并办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完成婚姻解除即可。
  • 子女在两周岁以内,一般归女方抚养,2周岁以上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周岁以上的应该征得子女的同意。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