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嗨!我想问你一个关于房子的问题。我的丈夫和我的前女友在一起时买了一套房子。房子里的财产是他的前女友的名字。首付款是由我丈夫的家人支付的。分手后,他的前女友回到了房子,我的丈夫被公证了。现在房子已经起来了,我想从我丈夫的家里支付首付和我丈夫的一年费用。可以吗?

公证
2020-04-17 01:42: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遗嘱公证费用标准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
    (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
    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1.5%。  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 可以分割。 对于此类房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几点处理意见: 第
    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第
    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第
    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 签完租赁合同发现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本人,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只要合同本身不存在问题,不受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影响。依照你提及的合同条款,不交不妥,可能会违约。可与房东协商解决租金问题。
    如果是因为不预交房租而退租的话你很难拿到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