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孩子母亲有精神病,经常带孩子玩,可以取消她的探视权吗?

离婚
2020-04-17 03:32: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后各方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探望权双方协商一致书写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一方为精神病患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其中第三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此处的“疾病”仅指严重传染疾病和不能进行性生活的疾病,没有明确精神病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从《婚姻法》明确确定的无效婚姻的范围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范围可以看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的婚姻登记,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其因夫妻感情不和,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按照离婚案件处理,不能作为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处理。
  • 您好,女方依法享有探视权。关于探视权问题,细分可分完逗留式和探望式,你们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决定 女方有权利在协议中约定“男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如有以上行为,女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 关于孩子抚养权归谁问题,法院是看具体情况的,哪一方的条件更加适合孩子,则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会判给谁 还有不明白之处可电话咨询或来我律所详谈,以便我们根据实际情况,给您提供针对性答复,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