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爸爸一生前有几张信用卡,2013年得了癌症!信用卡儿子死后还款一直正常,但是在今年下半年,由于业务失败,没有还款!现在银行已经起诉了信用卡!问题是银行不知道爸爸死了!我现在能留下这些信用卡吗?银行会抓住我吗?

银行
2020-04-17 05:16: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直系亲属如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不具备还款能力,银行就看有没有财产,或者遗产。如果财产,遗产都没有,银行就算坏账。第二:如果持卡人生前有财产,有可能一笔钱放在家里,有可能存在持卡人信用卡发卡银行意外的银行,那么银行都有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催收行怎么去界定他的生前的财产。  第三:如果持卡人是因为意外事故死亡的,例如车祸,或者医生的医疗事故等。那么可能会获得一笔赔偿款,如果家属配合的的话,银行可能收回欠款,如果不配合的话,银行最多是起诉到法院。
    如果欠款大于诉讼费的有可能起诉,如果欠款500以内的基本就算怀帐了。  第四:遗产的认定。出来银行存款之外的东西,那就是房子了,首先民房时不能买卖的 。那么商品房,如果面积小于65平方米的,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判决执行的 。
      基于以上的原因,对于信用卡欠款人死了怎么办这个问题,信用卡的欠款银行只能是尽可能的去催收,如果催收不到的话,就算坏账了。

  • 1、单纯的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不会影响银行贷款。
    2、但是,如果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且已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的。在未履行完毕以前,执行法院可以将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信用惩戒。这种情况下,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 确定财产归属的关键是区分财产取得时间。财产是在婚前取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则认定为个人财产。反之,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如无特殊规定或约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论。就本案而言,财产1是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2根据《婚姻法》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应当认定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17条规定的“所得”是指权利取得时间,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结合本案即从1999年李女之父死亡时取得了继承权。此时,虽然两人分居且正在诉讼离婚,但是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尽管李女并未实际占有该遗产,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财产3,虽然在夫妻婚后即由夫妻两人实际使用,但是属于男方叔叔所有且一直未办理过户,双方没有签订赠与协议,现在车主否认赠与,由此可以认定夫妻没有取得该车所有权,不能对他人财产进行分割。对第4项和第5项均属双方各自的专用品,且价值相当,根据婚姻法“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之规定,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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