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未成年的情况下结了婚??有一个闺女??之后分离了 闺女和她母亲一起过??如今我又结了婚??想收留一个小孩行吗如今我又结了婚??想收留一个小孩行吗?我未成年的情况下结了婚??有一个闺女??之后分离了 闺女和她母亲一起过??如今我又结了婚??想收留一个小孩行吗?

2020-04-17 08:12: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中国领养孩子不一定要结婚。具体规定如下: 《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未成年人是不能结婚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结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部门去进行登记,且男方不得小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否则,婚姻登记部门是不会给予登记的。未经登记的婚姻,不属于婚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的,如果要分开,无须办理离婚手续,直接分开即可,男方无权干涉。如果有孩子,就孩子的抚养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可以起诉。《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需要你到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手续。n私自送养和收养,都是违法的。n《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n第四条n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n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nn第五条n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n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n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n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n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n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n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n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n第七条n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n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nn第八条n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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