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这个单位在轮班,2014年到2014年2月,2017年5月没有保险。从2017年6月到2018年8月支付保险。

2020-04-17 08:56: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带薪年假,是按照职工从事工作年限确定的,而不是按照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计算的,因此,个人缴费不算工作年限。
    国家规定的年假的工龄不是以社保为标准。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
    自己交的社保以后去公司上班年休假算工龄,通常都是按照缴费时间来折算年假的,工作满一年5天,10年10天,20年15天
  • 公司不给休年假又不补偿你的话,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

    因为公司不安排员工休年假也不补偿的,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违约、违法行为的其他情形,你就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对于经济补偿金,你可以按照下面的标准要求公司给: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你的月工资高于你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你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得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在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年休假,可以主张最后3年未休年休假补偿。

    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年休假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一般在当年度安排,最多跨一个年度安排,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只有最后三年年休假还在仲裁时效之内,劳动者主张补休或者经济补偿可以获得法律支持。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