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一年多了,户口本上沒有盖公章离异,能够 申请办理再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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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那么夫妻
离婚后孩子户口如何解决?一般由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一)孩子
抚养权归属,孩子的户口就随谁;
(二)如果小孩未满18岁,可由父母代为办理户口迁移;
(三)如果小孩满18岁,可自己去办理户口迁移;
(四)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单独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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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离婚有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起诉离婚。
2、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协商好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以及抚养费等相关问题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即可。
3、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诉讼中主张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4、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是这样规定的:2岁以下的孩子有女方抚养;2岁--10岁的孩子根据具体情况,看哪方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就有哪方抚养;10岁以上的孩子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5、抚养费是这样规定的:未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是未抚养孩子的一方的个人收入的20%--30%之间。
6、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过错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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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离婚后对共同财产分割了,就属复婚后的一方婚前财产。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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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立户口必须要有
房屋产权证书: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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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