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信用卡总负债一万元,过期三个月,今天还清一千元,还要再访问吗?

银行
2020-04-17 13:39: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信用卡逾期不仅有最低未还款部分的5%滞纳金、账单全额罚息(日息万分之五,消费当日开始计息,按月计收复息直到本息还清为止)还会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产生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就很难再申请信用卡和银行贷款了;
    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会起诉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法院强制执行。起诉后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法院会依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来量刑。
  • 信用卡逾期除了平时偶尔忘记还款的,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无力偿还;而是拒不偿还。
    无力偿还的话是不会坐牢的,只是自己会上了银行的黑名单,想要再贷款什么的就难了。别以为是无力偿还就轻松了,信用卡逾期所产生的违约金还是会算上,而且等有钱之后银行会立马找到你,说直白点就是以后的钱都不会在银行卡里超过一天。
    拒不偿还就严重了,因为这已经触犯刑法了。
  • 先想办法将欠款尽快还清。长时间逾期会影响个人信用,银行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如实反馈持卡人用卡情况。而且在这期间,银行会有专员通过短信、电话或者上门的方式催收,而且办卡时申请表上都会有相关的协议,如果严重逾期,银行会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索的权利,同时会有短信通知,所以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而且长时间逾期会影响信用卡正常使用,等欠款还完后,可以去网点查一下账务情况。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