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一个项目,我在准备股权融资,现在有一家北京,投资公司,准备投资2000万,我给25%股权,因为我不明白,融资法律规定,想请律师帮忙,在这方面,找一个聪明,律师,公司的名字是什么?

股权
2020-04-17 18:09: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合并或者分立;
    (二)未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
    (三)未经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具有以下特征:

    1、长期性
      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
      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
      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 1.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2.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债券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在所得税处理上应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分配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3.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帐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帐务上实际做利润方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4.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