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东莞虎门工作,因为在路上骑自行车,报社会保障,现在报社会保障报销,剩下的钱,还可以报工厂事故保险吗?但我所有的发票和资料都可以报社会保障局。我们能拿回发票和资料吗?回工厂出事,谢谢。

社会保障
2020-04-17 23:06: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阶段,而其具体赔偿数额取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级别。
    由此可以看出,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依法请求进行交通事故赔偿
  • 哪些是属于意外险赔偿,具体要看保险公司的赔偿条件(每家保险公司赔偿的条件都略有不同的),主要看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或者伤残,保险公司得按照约定,赔偿给被保险人保险金,或者赔偿给指定的受益人。
    二、事故必须是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符合这三条,才能算意外。 意外具体地讲:
    (一)是外来的伤害。是指被保险人遭受的伤害是非本意的,不能是咱自个愿意的,来自自身以外的偶然原因引起的事故。这里要注意的是疾病不属于意外。一些保户往往认为得了疾病(如心脏病突发脑血栓等)也是意外,要保险公司赔偿。实际上,疾病虽是偶然发生的,也违背当事人主观的意愿,但它的发生是一种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故不在人身意外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二)是剧烈的伤害。是指造成机能丧失、残缺、机能障碍等伤害的意外事故。
    (三)是明显的伤害。是指在责任期内(一般为90天或180天)造成死亡、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
    (四)是突然的伤害。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来不及预防的事故。
  • 不小心摔跤去医院看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意外保险的责任,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过需要确定的是,看病的医院属于二级及以上医院,另外用药或者诊疗项目是属于当地社保规定的范围内。
    如果这两个条件符合,保险公司就会理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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