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开的汽车在时速30公里以下的道路上没系安全带是违法的吗

2020-04-18 05:41: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直行红灯, 左转绿灯 ,直行车道上左转不属于违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 开车不系安全带除了罚款还要扣分,快速路及高速公路,开车不系安全扣2分,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不系安全带扣分标准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4、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5、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6、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副驾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副驾驶必须佩戴安全带的规定早在旧交规中已经有明确规定。凡是在副驾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 超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是按照条款进行赔偿。
    1、超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是按照条款进行赔偿。
    2、如果您有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那么不管您是在事故中负有什么责任,都能够得到100%的赔偿。
    3、很多人不了解自己的保险情况,觉得自己是违法了或者说是违章了,保险会不会不赔偿,这是错误的思想。
    4、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里也都会写到,驾驶员XXX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或是条例XXX条之规定,负有本次事故的XX责任,这是很正常的情况,不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5、不计免赔特约险,是指车险中的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它属于商业附加险的一种。
    6、该险种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 超过规定时速50%的罚款、可以吊销驾照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扣分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
    超速超过50%的,既要罚款,又要扣分。所以,这两个答案都是正确的。
    吊销驾照和记12分不是一个概念。吊销驾照是对驾驶员禁止驾车的一种行政处罚;记分是对驾驶员的一种管理措施。
    发生了以上情况,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不会吊销驾照的,但会给予高额罚款并记12分。在去接受处理时,公安机关会暂扣驾照,让驾驶员去交管部门学习交规,过几天后参加科目一的考试,如果考试合格,会发还驾照,记分清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通过 2007年12月29日、2011年4月22日修正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2)。
    附件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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