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开头,因为离婚这事我感觉已经焦头烂额了,我就是把我和我丈夫的的一些事情经过演变要离婚的原因,我们去年7月27日领证结婚,8月10日办的喜宴,当天有几个好友在家喝酒,其中一位属于闺蜜类喝多了半夜了就没让她回家,我和丈夫也没有同房,女人例假中,这位闺蜜也住了几天,我本人当时也没多想,可是夫家不高兴了,因为这事我和丈夫也吵架了,八月二十多号开始吵架 ,九三和好,中间同房过一次,但是失败了,丈夫没动几下也未射精,后来生活一直也挺平淡的没有发生关系,十月中旬因为一些小事吵架,十月十三日晚上因为小事吵架赶我走,生气搬出去半个月,二十七号或者八号搬回来,中间我有出差半个月,未共同生活的日子也就这些,但是剩下时间我们一直属于共同相处时间,可也没有夫妻生活,我提出离婚,男方家同意,但是要我归还彩礼钱,我需不需要归还,如果走法律程序我胜诉可能性大不大。我需不需要跟您见面谈。这几天我真的挺纠结的,一点头绪都没有。

离婚
2018-09-20 14:09: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领取结婚证并且共同生活了,彩礼钱不用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 你好!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没有人能剥夺他人离婚的权利,当然离婚是一个过程,协商不好,你有权起诉,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对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可能性较大,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如果没有非常特殊的情况,第二次法院大多会准予离婚的。
    但既然对方的情绪比较激动,你应当尽可能地避免刺激他的情绪,使矛盾激化,在诉讼过程中客观地陈述感情不和的事实即可,没有必要过分强调对方的过错,特别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