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师父:2017年12月12日治疗期间,我仍在工作,单位不能工作。比如说,2018年3月12日,我收到合同终止通知,没有提供任何补充!所以我看到2018年11月的医疗费,请告诉师父,我可以得到补充。

2020-04-18 08:42: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技术转让合同的条件:
    1、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没有可能的,可以解除合同。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因不可抗力的侵害导致转让方关键资料丢失或导致技术无法使用的,或受让方因不可抗力的侵害导致无法使用转让技术或转让已经没有必要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原则上,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无须承担责任。
    3、因一方违反合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没有必要的,可以解除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