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姐姐怀孕期间,在医院做B超检查胎儿发育情况,每次检查结果显示正常,但是孩子出生后根本没有发育,甚至没有耳道,现在去医院检查,医生说这是一个罕见的严重畸形,请你负责做B超医院吗?我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4-18 09:33: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你好,这种情况可能属于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检查反复给你带来损害,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
。建议与医院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维权。
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误工费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陪护费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伤残生活补助费
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精神损害抚恤金
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概念与民法上医疗过错概念并不等同,前者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承担法定责任的前提,后者则从民法侵权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引申而来;从逻辑层次上看,前者内涵远小于后者,因此构成医疗事故的,必然存在医疗过错,而构成医疗过错,则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尽管《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仅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
损害赔偿
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由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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