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是我母亲单位建的房子,用我母亲的名义买的。我母亲再婚10年,我继父结婚时就把户口迁到我家,他有5个儿女但都不给老爸一个住处。父母都退休没有积蓄,当时买房子的钱都是我一人处出的[还借了一部分现刚还完],我与父母现居住6年,房产证刚下来,我母亲和继父都同意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我想问的是:1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能否交易,若能交易的话是办理买卖过户还是办理赠与过户或是办理继承那个费用少些?是怎样的程序?2如果不通过我继父的5个儿女同意的情况下,我以哪种方式办理过户最好?怎样办理?不管怎样,过户过程中所有的费用都是我一人承担,所以想选择费用少的方式!恳请各位律师详细解答,非常感谢! 我家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是我母亲单位建的房子,用我母亲的名义买的。我母亲再婚10年,我继父结婚时就把户口迁到我家,他有5个儿女但都不给老爸一个住处。父母都退休没有积蓄,当时买房子的钱都是我一人处出的[还借了一部分现刚还完],我与父母现居住6年,房产证刚下来,我母亲和继父都同意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我想问的是:1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能否交易,若能交易的话是办理买卖过户还是办理赠与过户或是办理继承那个费用少些?是怎样的程序?2如果不通过我继父的5个儿女同意的情况下,我以哪种方式办理过户最好?怎样办理?不管怎样,过户过程中所有的费用都是我一人承担,所以想选择费用少的方式!<p><p>恳请各位律师详细解答,非常感谢!

2018-07-04 10:34: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
    一、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西宁市安置条件的复转人员)。
    2、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的。
    3、申请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市统计部门的统计公报为准)。
    离异、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无房户和年龄在30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其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程序:
    1、申请: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区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填写《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定表》并提交材料;
    2、初审:各区行政服务大厅将申请资料移交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及时组织社区开展入户调查,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10天,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盖章证明并报市行政服务大厅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窗口;
    3、终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在当地新闻媒体及网站上予以公示7天。无异议的,在《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定表》签署同意意见,并统一报市政府批准。
  • 继承的房产,赠与的房产,二手的房产等等都需要在相应地点进行登记,办理手续
  •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注意事项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并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住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必须同时符合法定条件,即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以及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加以认定。  
    四、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如果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同时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