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跟别人合作承包了个快递公司,承包人是我自己,那个合作人只出钱买了辆金杯车,金杯车是在他的名下,由于经营问题前几个月赔的比较多。他提出退出经营。但是他要求拿走他所投资的所有金额。加上他买车的钱。开始我不同意,后来他天天带着业务员打游戏看电影,强迫我与他签了快递转让的协议,按月给他支付费用。当时被迫无奈签下协议,只是想把他支开,并没有意识到法律效应。开始是按照合同给了他一部分,后来有段时间资金紧缺就没有给他,他也来我这闹了几次,让我很是气氛,原本的朋友现在也没有的做。一起合伙做生意的,赔了钱他就不干要把自己投资的所有钱都要走。我也越来越气氛。剩下的钱就不给他了。他闹了好多次无果后离开。过了大概半年了他又来找我说要告到法院。他的车因为当时他不愿意挂靠公司办理运营证,就一直在他自己名下,现在已经被路政查到已经扣押。所以我想知道这个合同有没有效应?首先他就没有办法证明他有个快递可以转让给我,因为当时快递承包的合同上并没有他的名字。希望好律师告诉我怎么办?如果真的上了法庭我这边最坏的结果会是怎样?

2018-09-20 15:01: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伙人想退伙原则上需要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如果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合同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外村人承包村林场五十年,但合同上约定上限二十年有效,那么,该合同以认定的二十年为承包期。如果十三年后林地转给村内人,受让方还有七年的承包期。到期后,受让方可以和村集体继续签订承包合同,再延长三十年。
    需要指出的是,受让方可以仔细看一下合同,看合同是否约定该林地不得转让,如果有约定,转让无效。法律链接:《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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