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妈妈骑摩托车靠右一切正常行车,迎头回来一辆电瓶车,到我妈妈周围时,他没骑好,车把 扭了一下,恰好撞着我妈妈的车后边,使妈妈掉进了河中,电瓶车毁坏,而且妈妈面部被撞出一个三公分的疤痕,快透过全部口腔内部,面部空出淤血,肿的非常强大,但是另一方出了治疗费,住院时还应当赔付是多少有效?

2020-04-18 14:19: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看你当时买了的车损是多少,然后每家保险公司都有一套完整的理赔系统,根据你的使用年限,与买的车损价格进行折旧就是保险公司要给你赔的数额了。车损险保额的年6%折旧来计算,折旧年限根据行驶证初次登记来算。
    申请按报废处理,还有40%的完好,一但按报废处理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他是要扣除完好的,不会按100%的损失来给你核定赔付,而对于使用车的人来讲,那就失去了使用价值,而残余价值也就失去了使用功能,除非你把剩余的完好件再卖给修理场,他们也可以再利用的,但这时也不会把40%的价值全部的变现,这也就是说,出现了贬值损失,这部分损失只有由自己承担,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贬值损失。
  • 你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药费的。
  • 对于轻微交通事故,事实上法规有相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3条条之规定: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若各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各方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第15条: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简易程序可以由交通警察一人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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