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被别人的脚踝折断,没有打开伤口,固定手术在人民医院,经过几天的感染、发烧、伤口疼痛、流体、医院感染,与我们一病房的病人转身离开,害怕感染,现在已经10多天了,说切除内固定,牵连医生来证明我们,不想硬,怎么办。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4-18 19:55: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感染的原因很多,有院内感染可能,也有自身致炎因子感染可能,具体需要看看细菌培养报告以及术后医院做的抗感染措施综合分析。
    建议可以先做医疗过错鉴定,根据鉴定来判断责任。
  • 患者在医院感染的,要看医院是否做到了防止感染的职责,如果医疗机构违反《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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