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但是因为有些东西活不下去,房东说只能等到合同到期才能办理退房手续。她说,如果房东和我签了转租合同,我可以再租吗?那么我的保证金就会退回吗?如果转租合同到期,我就签了合同有效吗?

2020-04-19 03:09: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已经租赁出去的房屋,根据实际情况,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
      
    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规定即为“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但这一规定并不是说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售房,出租人就无权售房;而是出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间出售房屋,购房者依然要尊重原房主与租房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让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 满足以下情形的承租人才可以把房屋转租: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①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②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③房屋租赁合同。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51条、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后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