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前夫快离婚2年了,有个6周岁女儿,一直见我女儿都有点困难,我要变更抚养权要怎么做,

离婚
2018-09-20 17:58: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哪一方想变更孩子抚养权,就由哪一方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变更方式
    1、双方协商
    夫妻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变更进行协商。
    2.诉讼解决
    第一步:收集证据
    (1) 证据包括:对方未尽抚养义务的证人证言;生活开支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孩子的意见等等;
    (2) 整理证据时,考虑影响法院判决的因素: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第二步:原告起诉
    1.法院管辖: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2.离婚起诉书:原告需要将孩子抚养权变更的诉求在起诉状中写明。
    第三步:等待法院立案
    在起诉后,法院会经过审查,7日内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将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法院退回原告的起诉状和其他相关材料、证据,并告之理由。
    第四步:法院调解
    法院在审理就离婚案件中,通常会先根据现有的证据进行调解。如果通过法院调解,双方就孩子抚养权的变更能达成一致的,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生效。如果双方经过调解没有达成一致的,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
    第五步:调解不成,开庭审理
    需要开庭审理的孩子抚养费变更案件,法院会送达传票给原被告,通知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六步:法院判决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原告抚养权变更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
    第七步:给孩子落户
    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进行办理户口的变更。
  •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