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学校吵架的4人在医院给予的结果是,报告轻微的软组织损伤是否被拘留后,是否被拘留是双方都被拘留,是否只拘留打人的一方

暴力伤害
2020-04-19 15:50: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打架斗殴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事发后6个月内报警,公安机关都会受理调查的。但是事发后几天报警,证据会灭失,公安机关调查后,证据灭失,没有证据证明的,公安机关会终止调查。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因为打人造成他人受到伤害的,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通常首先会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并会进行相应的调查,调查后会被局相应的情形最终确定是否需要起诉和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即使不需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也会受到行政处罚,并依法进行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