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离婚协议由我儿子和我儿子拥有呢?

离婚
2020-04-19 16:07: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债务的处理;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违约责任的约定;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最后是双方签字,时间。
    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
  • 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xxx,男,汉族,_年_月_日生,住___,身份证号码:__
    女方:xxx,女,汉族,_年_月_日生,住___,身份证号码:__
    双方于_年_月认识,于_月_日在__登记结婚,婚后于_年_月_日生育一孩子,名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孩子_由女方(男方)抚养,随同女方(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女)方全部负责,男(女)方应于_年_月_日前一次性支付_元给男(女)方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女)方可随时探望女(男)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元。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_方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已作出明确列明。
    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为女(男)方生活困难,男(女)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支付前给女(男)方女(男)方,
    本协议一式三分,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字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xxx
    女方:xxx
    _年_月_日
  • 协议离婚后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在一年内起诉,如果孩子抚养关系反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出,该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