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上只有第一页上有保险公司印章别的页上没有印章,这样具有法律效力吗

2018-09-20 19:2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流程
      
    1、参保人如果发现自己可能患有某种重大疾病,首先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求诊,在被保险在求诊的时候,医生会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和诊断,如果得出的诊断结果,是被保险人已经患有了某种重大疾病的话,医生就会给被保险人出具确诊书,这是日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的重要依据,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的申请后,如果有公司保险公司指定医院的确认书,就方便多了,理赔的过程会更流畅。
      
    2、如果被保险人被确诊为重大疾病后,应该马上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之前先要确认自己所患的重大疾病是否在公司合同所保障的范围之内。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启动相应的理赔程序,到医院或者被保险人家里调查和了解情况。
      
    3、申请理赔,在正式申请理赔的时候,应该注意带齐资料,不但会为自己省下时间,也方便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审核,这样理赔时间就会缩短,如果带的资料不够齐,又要下次补充的话,肯定会影响理赔速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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