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公共汽车上的保安,因为公司几天前要我参加初级保安测试,我说我不能参加,我说过我已经,甚至第二天回公共汽车站,线长说公司让我离开,我今天去公司扣留我的工资,我说我违约,扣除工资是合理的吗?

2020-04-20 04:55: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不能随便克扣员工工资,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工资不能随意更改

    降低基本工资是属于劳动合同的更变,双方需要商讨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肆意更改。

    二、加班薪酬不能随意下降

    对职工来说,加班费的多少与薪酬基数有关。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决定加班薪酬基数。

    1、假如劳动合同对加班薪酬基数已作出清晰约好的,应按照两边的约好核算加班薪酬。

    2、假如劳动合同清晰约好薪酬数额,但没有约好加班薪酬基数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好的薪酬作为加班薪酬基数。
    假如劳动合同上薪酬项目分为“基本薪酬”、“岗位薪酬”、“职务薪酬”等,应当以各个薪酬项目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而不能以其间单独一项作为核算基数。

    3、假如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没有清晰,或许约好不清晰,引起劳动争议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则,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从头洽谈;洽谈不成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经过团体洽谈确定,洽谈成果应签定团体合同或薪酬洽谈协议。

    4、假如团体合同(薪酬洽谈协议)、劳动合同均没有约好薪酬数额以及加班薪酬基数的,应当以劳动者自己实际薪酬收入作为加班薪酬基数。
  • 公司不能规定劳动者不能离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按照险种分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全部单位承担。
    在社会保险中,包括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和农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 公司不给办离职,劳动者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劳动者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二)扩规定,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按照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二)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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