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在人们2008年婚前,早已有一套商品楼房屋,房本是用他的姓名买的,我又在2011年7月上下买来一套商住楼,是用自己的名字买的,房子到2013年1月就交房了,如今房地产公司要代房产证办理,那么我是按二次买房,還是算一次买房呢?

2020-04-20 07:39: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可以!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为代办房产证。最好也是开发商代办。理由是:一开发商本来就有协助购房户不利房地产权属证明的义务;二不少开发商是统一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土地证一般都是统一办理)的。
    三开发商义务熟悉。当然,你也可以委托亲朋好友办理,要提供书面委托,有的地方还要公证。
  • 房产证上加名意味着房子共有。
    “加名”不只是在房地产权证上增加一个产权人的名字那么简单。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共有赠与、买卖或析产登记三种方式办理。
    排在前面的是持主产权证的人,排在后面持共有权证。
    责任和权属上的分别体现主要是看你们的共有权性质:
    1、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间不区分所占共有份额的比例,权力责任相等;
    2、按份共有:区分比例,例如甲持有该房产60%共有权、乙持有另外40%共有权。
    另外,只要是共有房产,那么任何单方是不能单独处置该房产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